你知道吗?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
 2019年12月18日 22078  税务政策

熟悉专利申请的小伙伴都知道,专利信息中不仅有申请人,还有发明人。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难以分清谁是专利申请人,谁是专利发明人,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各国均规定,并非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

(1)具有专利权利能力的公民或法人;

(2)具有专利申请的申请权。

享有申请权的民事主体一旦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便在专利申请和审査阶段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并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发明人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三、在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四、专利申请人的权益

当该项专利授权公告之后,申请人就转变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享有权利包含: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二)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三)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五、专利发明人的权益:

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

具体规定可参考: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和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等。

我们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申请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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